女子遭强j后报警,为10万元改口自愿,男子仍获刑

2024-06-13 09:06  时报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河北保定市一对情侣,女方提出分手后,男方(杨某)不舍女友离去,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随后,女友报了警。事后,杨某的家属向女方赔偿了10万元,女方出具了谅解书,两人也签字画押。但此后,杨某还是被公安局拘捕,以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悉,在2017年年底,杨某和马某建立了恋爱关系。直至2018年8月的某天,马某突然提出要和杨某分手,杨某一时无法接受,出去和朋友喝了点酒,回来以后就强行和马某发生了性关系。2018年8月21日上午8时左右,马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拘捕。

一个多月以后,双方达成和解。在律师的见证下,两人签订和解协议书,为表歉意,杨某自愿赔偿马某十万元作为惩罚,马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恋爱期间,给予谅解,放弃追究杨某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五个月后,警方依据当时从现场提取的内裤以及卫生纸团佐证,杨某强奸罪成立。2019年3月20日,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因杨某犯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期间,杨某母亲觉得判处不公平,两次上诉,均被驳回。

恋爱期间强行发生性行为后获得谅解,是否还能构成强奸罪呢?

律师表示,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受双方关系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期间,都有履行忠诚的义务,虽然本案是发生在恋爱的过程中,但是杨某违背了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构成了强奸罪。另外,中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定刑是3年以上,一般会是4到5年,但是本案涉及"谅解书"及主动赔偿,酌情审判,处以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