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老婆打得不敢回家!法院依法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2)

2024-03-15 13:33  公主岭市法院

原来,张某自从和女子李某结婚后,女子李某之前的暴躁性格和暴力倾向,暴露无遗。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女子李某平时稍有不顺,就会冲张某发火。轻者辱骂,拳打脚踢,重则抓住张某,又撕又咬。张某本来就老实懦弱,对女子李某,他不敢反抗,选择了退缩和忍让。但是,张某的退缩和忍让,并没有换来他期望的和平,反而令女子李某变本加厉。最后,张某只得求助法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申请人张某的情况,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令条件,遂发出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首例针对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内容为:"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在张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

法律小常识

1、男性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揭开了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传统面纱,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重点旨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但家庭成员的定义不仅限于妇女和未成年人,本案张某虽为男性,仍有权利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