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时为爱买房,分手后房子应该归谁?最终判决结果出人意料(2)

2024-03-12 15:37     今日头条

判决结果令人惊讶,法院最终判定该房屋仍归张某所有。法院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代持的事实,且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因此无法认定房子属于代为持有。法院对赠与关系的辨析同样重要,李某明确否认房屋是赠与行为,而张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某确实赠与了房产。在没有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况下,法法院不予支持张某主张的赠与关系。

这个案件的审理曾一度陷入僵局,双方态度强硬,观点激烈对抗。然而,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反复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尽管房屋归张某了,但由于法官也认为李某在购房过程中付出了相当的财力和心力,因此,张某同意支付给李某60万元作为补偿。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更因为涉及到了"借名买房"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人民法院的发言,所谓的"借名买房"是指通过代持人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实际上仍由购房人支配和占有的行为。在没有书面的代持协议的情况下,要看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需要有合理的借名原因,并且购房手续和相关证件应由借名者保管。

另一方面,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于赠与关系的要求十分严格。赠予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并接受这项赠与的过程。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和书面的赠予合同,法院很难确定是否存在赠与关系。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一个醍醐灌顶的教训,不管是在任何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都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作为基础,特别是当涉及到高价值的房产时更要慎之又慎。只有明确、保障自己的真实意图,才能避免诸如"借名买房"这样的法律纠纷,更你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降低风险。(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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