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教唆学生自杀,还炫耀“我刚送走的”,判了!

2023-08-09 09:34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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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对被害人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产生了实质帮助,反映出其明显具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且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李检察官,二审裁定书已收到。被害人家属特意让我转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鲁平接到了被害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打来的电话。至此,这起山东省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故意杀人案画上了句号。

自杀还是他杀?

2021年12月1日20时,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110吗?我刚才看到同学马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一条'定时说说',他拜托警察叔叔去历城区某酒店某房间收拾他的遗体,屋内有高浓度氮气。麻烦你们去看看吧!"几乎同一时间,酒店方也打来紧急求助电话,"我们酒店某房间的房客可能在房间自杀了,麻烦你们快来看一下吧!"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马某是一名年轻男子,房间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现场无破坏痕迹,财物无丢失情况,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为自杀。

随后,公安机关对马某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其中,马某手机里生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原来,马某生前曾与一名微信昵称为"何杨"的网友详细交流过"如何自杀"。"何杨"向马某详细讲解了自杀的方法,并诱导、催促马某尽快实施自杀行为。在马某已经死亡后,"何杨"还不间断地通过微信联系马某,以确定其"是否真正死亡"。

带着重重疑点,公安机关迅速着手核查"何杨"的真实身份。经查,"何杨"为四川成都人冯某,系马某死亡前一周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的新网友,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于12月5日将其押解归案。

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络平台与被害人进行"隔空交流",与传统的故意杀人案有明显区别,历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鲁平应邀依法介入该案。检警双方通过沟通协作,很快确定了"重点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研判"的办案方向。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调取了冯某全部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网购记录等资料。

经初步侦查,考虑到冯某有传授他人自杀方法、帮助他人自杀,并继续向其他潜在被害人发送类似信息的可能,社会危险性极大,公安机关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6月29日,该案被移送历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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