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开始征收临时关税,宝马CEO:死路一条,损害全球企业利益

2024-07-05 11:01  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 熊超然】当地时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208页的文件,其中宣布称,决定自5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最长期限为4个月。在此期间,欧盟成员国将通过投票来决定最终的反补贴措施,如获通过,欧盟将对中国电动汽车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

中方对此曾明确表示,欧方措施是以"公平贸易"为名行保护自身产业之实,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将严重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并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此消息一出,众多德国汽车制造商和行业团体组织,都对欧方这一损害自身利益以及破坏全球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的行径表示担忧和反对。宝马集团董事长奥利弗·齐普策(Oliver Zipse)就形容,征收额外的进口关税是"死路一条",非但不会增强欧洲制造商的竞争力,还会损害全球企业的利益。

宝马董事长齐普策 资料图

欧盟委员会的最新公告文件显示,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3家被抽样调查的中国车企将分别被征收17.4%、19.9%和37.6%的临时反补贴税,这与欧方6月12日初裁披露的税率几乎相同,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仅略微下降(20%和38.1%),比亚迪则保持不变。欧盟称,这是在参考了相关方提交的有关计算准确性的意见后所作出的调整。

此外,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告,其他合作但未被抽样的中国车企将被征收20.8%的加权平均关税,未合作的车企税率为37.6%,而这两项的初裁税率分别为21%和38.1%。

此措施发布后,欧盟方面针对中方依旧拿所谓"不平衡竞争"、"不公平竞争"等论调说事,但德国方面已经表达了反对和担忧。

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主席希尔德加德·穆勒(Hildegard Mueller)表示,额外加征关税"不利于增强欧洲汽车行业的竞争力"。该协会在一份声明中还认为,关税将损害从中国出口的欧洲和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利益。

德国联邦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协会主席米夏埃尔·舒曼(Michael Schumann)也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表示:"我们对欧盟就中国电动汽车征收惩罚性关税的立场没有改变,我们坚决反对这些措施,我们的做法与整个德国汽车行业一致,该行业其中一部分本身也受到了这些关税的影响。"

包括德国电视一台、法新社、"政客新闻网"欧洲版等多家外媒,均引述了宝马集团董事长齐普策的说法,他在一份声明中认为,征收额外的进口关税是"死路一条",无助于增强欧洲制造商的竞争力,关税不但会减缓脱碳进程,还会损害全球企业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时机,不利于目前德国和欧洲对纯电动汽车的疲软需求。"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大众集团也表示:"这一决定的负面影响超过了对欧洲,尤其是德国汽车行业的任何好处。大众汽车集团正自信地接受包括中国在内的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将此视为一个机遇--这也有利于我们的客户。"

上汽集团出口至欧洲的汽车上汽集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欧盟普通贸易保护程序,欧盟成员国不对临时关税的额度进行投票,这也意味着欧盟内单一国家的投票反对,将不对临时关税的落地产生实质性约束力。

欧盟内部成员国的投票将仅在11月的最终措施实施前进行,届时如果反对票足够,将取消"最终措施"。按照欧盟规定,27个成员国中,至少需要15个国家,且占据欧盟总人口65%的反对票,才能阻止该决定。从目前欧盟在对华电动汽车的接受阵营来看,取消加税恐怕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路透社报道指出,中方希望欧盟取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关税,欧盟这种日益增长的保护主义举措,将引发中国的反制措施,贸易摩擦的升级只会导致双方"双输"的局面出现。

"很明显,欧盟希望的是一个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而欧盟在其公告中也称,将继续与中国协商,以期达成一个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解决方案。

"我们欢迎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正进行谈判。"德国政府发言人则表示,德方认为,在国际贸易关系中,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案是非常可取的,也是正确的前进方向,尤其是为了避免升级的威胁,这最终会伤害到所有人,应该利用法律上的回旋余地来寻找解决办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7月4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欧盟一些成员国政府和主要汽车企业已经多次明确反对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实施反补贴措施。中方希望欧方认真听取盟内呼声,理性、务实地与中方开展磋商,避免反补贴措施伤害中欧汽车产业的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何亚东表示,对于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中方已多次表示强烈反对,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6月22日,王文涛部长与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举行视频会谈,双方商定基于事实和规则两大支柱,就妥善处理该案立即启动磋商。截至目前,中欧技术层面已举行多轮磋商。目前距终裁还有4个月窗口期。希望欧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展现诚意,抓紧推进磋商进程,基于事实和规则,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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