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并不得少于二人。一来是安全作业、避免安全事故风险的需要,二来也可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维保人员在单人维保的情况下,使用人形立牌冒充两人维保,显然已违反规定。针对单人维保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涉事维保公司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由于该企业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涉事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作为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电梯维保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其专业技术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要将维护保养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同时,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应对维保情况进行认真监督,重视维保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如发现维保公司超过15天未上门维保等情况,及时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