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时房东索赔上万,双方调解后租客赔付四千,最终结果合理吗?律师解读

2024-04-01 14:14  今日头条

据悉,女子陈某为了孩子就学方便,花1200元租了一间房子,后与人共同合租。租住期间,因为孩子上下楼吵闹问题,与楼下的房东发生争吵,后陈某便向房东提出退租。

可令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退租时,房东夫妻二人竟然手持探照灯逐寸检查房间,直接列出10884.95元的赔偿清单,要求其赔偿。陈某懵了,眼瞅着房东夫妻二人连外墙砖破损也算在自己头上,认为房东二人是在讹人与房东二人发生争执,多次争执未果,先后向街道办投诉,报警。

在街道办和民警的调解下,陈某和合租的室友虽然不情愿,但是为了破财消灾、息事宁人,最终都各自赔了房东2000元。可陈某原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房东又拿砖头砸她,还四处打听其孩子就读的学校。感觉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陈某于是便将此事曝光到网上,一时间引起热议。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房东索赔上万元,租客赔偿4000元合理吗?村委会、派出所的做法是否妥当?

1、首先,房东与租客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民法典》对于租客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的房屋损失,该如何赔偿问题其实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客没有按照与房东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房屋或内部设施受损,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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