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法律对工资支付日期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同。
有的地区在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时间范围,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制定合理的发薪日期。
如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有地区在当地工资发放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单位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发薪日期为准,只需要保证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自行确定即可。
如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03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明确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引起的客观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① 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 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 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