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原告陈某系石阡县城内某蛋糕店的员工,2024年2月,陈某在外出派送蛋糕时不慎将自己刚刚花费95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丢失,陈某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失物招领,后得知该手机被邓某拾得,陈某当即与邓某联系,表示希望邓某返还该手机,自己愿意支付邓某1000元表示感谢,但是邓某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返还该手机。
陈某无奈之下,向石阡县公安局汤山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但邓某还是不愿返还手机。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要求邓某返还该手机。
石阡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被告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邓某对拾得原告陈某手机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而不是自己偷盗或者抢劫而来,因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且手机现在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