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爷爷“被偷了”?女子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被盗用,提醒后博主仍不删除(4)

2023-12-14 10:09     法治日报

侵权主体难以认定

多次举报未见成效

不少受访博主反映,比起发现被人盗图、盗视频,更让人感到愤怒又无奈的是后续维权难。

"爷爷事件"并不是孙宁第一次被盗图盗视频。今年11月底,她被朋友提醒,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个跟她昵称相近、头像一模一样的账号,自称是其"小号"。除了把孙宁发在自己账号上的作品直接"搬运"外,还把原本好好的照片P成了黑白遗照,称"我就是博主小号,爷爷事件就是我在炒作"。这一番操作短短几天内就为其吸引了不少粉丝,还有些网友信以为真,私信孙宁对其及其家人进行言语辱骂。

不胜其扰之下,孙宁在自己的账号简介、视频中不断澄清该账号并非自己的小号,也有不少粉丝对该账号进行了举报,但相关作品一直未能下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社交平台都有针对盗用作品行为的举报途径。例如,在某社交平台上,举报选项中有"搬运抄袭洗稿"投诉选项。该选项支持原创本人、原创授权的代理人和粉丝进行举报。如果是原创本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原创链接、版权权属登记文件、创作手稿等带有时间戳的材料等)。如果是粉丝,则需提供原创发布链接。

但记者采访多名博主发现,平台举报似乎并非"举报就见效"。山东青岛的连夕是记者采访的多位博主中唯一一个维权成功的。连夕是一名摄影博主,经常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胶片摄影作品和个人照片。今年7月,经粉丝举报,她发现自己的一张照片被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博主盗用,并配文"夏天和我",在她看到时作品点赞量已有6.4万。

她立刻找到该博主,言辞交涉称"请立刻删除否则将持续举报"。起初,对方试图以"置顶@出处"的方式保留作品,但连夕坚持让其删除,对方才删掉了该作品。

但连夕并不认为这算是维权成功。"盗我图和视频的人有很多,我基本用同样的话让其删除,只有这一次成功了,好像对方并不是怕被举报,只是一时良心发现了。如果真的要靠举报,实际上很难直接让作品下架,坚持举报很耗费时间精力。"

"据我所知,一般作品被投诉之后,平台并不会立刻对该作品作下架处理,而是会给被举报账号提示,多次被举报后可能会对相关作品进行限流,但只有举报投诉量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可能将作品下架。"刚转行做全职博主的北京朝阳居民方研说,这对粉丝数不多的小博主来说无疑很难。"而且最多也就是下架单个作品,想要对账号禁言、封号基本不可能,下架一个视频之后他(她)还是可以继续盗用。"

跨平台举报更是难上加难。据孙宁介绍,把"爷爷视频"偷走的博主"hxhd×××"还是另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的博主,如果要在该平台进行举报,必须提供原创视频证据。"但我在该平台没有账号,如果再建一个账号举报他,就变成了我是在他之后发的视频,从时间上看好像成了我偷他的,完全说不通。"多方咨询后,孙宁发现自己要想维权只能通过诉讼,"耗费时间精力,只能算了"。

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惩罚规则亟待完善

社交平台上的盗图盗视频行为为何如此猖獗?

在李丹林看来,盗图情形时有发生,有行为人法治意识不足、缺乏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多则是行为人基于虚荣、获利、不劳而获的动机,也有其他恶劣动机。

邓宏光认为,首先是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其次是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虽然知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但考虑到类似情形常见,且几乎都没有发生诉讼,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即便发现了权利人也不会诉讼;最后是权利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社交平台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权利人不一定能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即使发现了也要通过取证并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

"原创者在维权中存在一些难度,主要体现为:难以发现侵权行为;侵权数量多;难以确定侵权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因为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诉讼周期长;损害赔偿数额低,可能难以覆盖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邓宏光说。

王正志认为,社交平台上盗图盗视频的成本低,图片视频保存十分便捷,且发布时并不需要对图片视频是否侵权进行审核;即使出现盗图,原作者也很难发现,除非盗图的博主或其发布的内容产生了一定影响力;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采取措施具有滞后性,没有义务主动进行审查,即使创作者对发布内容提出举报仍然需要一定时间审核。且平台对内容是否侵权也无权作出判断,不能证明发布者侵权,即使即时删除也难以消除已对原作者造成的影响。

王正志建议,作者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图片视频中添加水印等印记。一经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积极维权,与侵权者交涉要求删除有关内容,或向平台举报。网络用户在使用他人图片视频时也要有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意识,注意作者是否已对授权其他网络用户传播自己的作品作出声明,即使有授权也不应超出授权范围。如果作者没有对授权范围作出声明,应取得作者同意,并严格遵守约定的使用范围。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要治理此类盗图盗视频行为,平台本身是第一责任人。"平台应该加强维护原创的措施,应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措施。在既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好信息技术的作用,强化事前预防措施,推进及时发现提供有效证据的措施、加强平台在职权范围内的处理措施。"李丹林说。

王正志提到,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维护网络用户举报途径,不得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网络平台收到举报或作者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删除有关内容、断开链接、向涉嫌侵权的用户转送有关书面通知,侵权用户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还应将通知书内容在网络上予以公告。

"对侵权行为,先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作为第一要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最后,充分利用法律规定,获得高判赔,有利于制止类似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以寻求惩罚性赔偿。"邓宏光说。

正如方研在采访中所说:"'痞幼'盗图事件闹得这么大,最后也就道了个歉。如果不提高对社交平台中盗图盗视频行为的惩罚力度,这种事情还是会不断发生,最后受伤的是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平台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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