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
众所周知,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直接消灭,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债权人在将继承人为被告诉至法院并取得胜诉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往往会遇到很多执行困难,如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或转移至配偶、子女或父母名下,财产的共有人们怠于分割析产,很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损。此时,债权人为保障其合法利益,可选择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是指法院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是当事人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直接产生的纠纷,而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合同债权而向合同外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的依据不是合同,而是法律规定,所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仅能以诉讼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当中,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该债权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二、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债务人及共有人未进行或怠于析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四、债务人没有其他单独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选择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