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妹妹冒用姐姐名字登记结婚,姐姐被“重婚”18年(4)

2023-07-13 13:58     正义网

检察官说法

冒名登记结婚 害人又害己

过去,我国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造成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登记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权益受到损害的"被结婚"的人却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主要原因是,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登记的婚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而是属于行政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由"程序瑕疵"引发的婚姻无效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救济途径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五年,行政救济的途径就关闭了。

本案中,王花在"被结婚"18年以后,才发现自己有两个婚姻登记,不仅不能办理遗失的结婚证,还要面临由"被结婚"所带来的比如买房、贷款等诸多不便。虽然起诉了民政局,但因为时效问题,法院未进行实体审查,就裁定驳回其起诉,使王花被损害的权益处于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救济的境地。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了司法和行政的堵点,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上述《指导意见》,主动作为,通过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及时纠错,帮助王花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同时,还建议民政部门将王青依法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承办检察官提示,婚姻非儿戏,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还会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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