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妹妹冒用姐姐名字登记结婚,姐姐被“重婚”18年(2)

2023-07-13 13:58     正义网

一体化办案发现线索

调查核实启动监督

正当王花一筹莫展之际,事情出现了转机。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为适应全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根据海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白沙县、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4家检察院以发挥线索互通、资源共享优势,办理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主导,组建了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组。

今年4月中旬,昌江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中,发现了王花起诉白沙县民政局一案线索,怀疑此案中存在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可能,遂及时将该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白沙县检察院办理。

"在昌江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我们调阅并审查了法院卷宗,发现法院一审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作出驳回王花起诉的裁判并无不当。"白沙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廖梦说。

"王花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错误,确实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纠正。"廖梦介绍,为打破困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调取了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案卷、所涉及人员的婚姻登记档案等资料。廖梦和同事还联系了王花、王青以及她们的家人,初步了解了姐妹俩的丈夫的真实身份、两个家庭的真实情况等。经过全面细致审查,多次询问当事人、走访当事人亲属、比对身份信息等,检察机关最终确认此案存在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经前往多地多部门走访调查,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2004年6月14日,王花与崔某在琼中县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琼中县红毛镇。2005年,在王花与崔某外出打工期间,王青与白沙县的王某相恋。双方都有早日结婚的想法,但因王青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能够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王青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24日,从家里拿出户口本,冒用姐姐王花的照片和名字到琼中县公安局办理了一张临时公民身份证明,以王花的身份与王某到白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王花在婚姻登记系统上有了两次婚姻登记的事实。

"王青只读过几年书,守法意识淡薄,加上当时只想快点办理结婚登记,脑子一热就干出了糊涂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对每一起案件,监督申请人提出的每一个诉求,都有义务认真地查证、核实,通过依法、充分履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廖梦说。

为确保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今年4月18日,白沙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就该案涉及的冒名婚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等事宜,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全面了解完案件事实,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王花的冒名婚姻登记事实清楚,但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建议由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同时,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耐心疏导下,王青表示,自己也迫切希望撤销原婚姻登记,尽快消除因一时糊涂给姐姐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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