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诉丨全款购房住了5年被法院要求搬离 遂宁中央广场楼盘40余套房屋涉嫌“一房多卖”(2)

2023-06-15 09:22     封面新闻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显示,简某学与兆丰集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遂宁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现该案正在执行中,要求案涉房屋的占有人立即停止一切装修、使用行为,并于2023年5月1日前主动腾退、搬离占有房屋,逾期不腾退、搬离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杨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杨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就在公告提到的47套房屋之一。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可以看到,双方于2018年2月6日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位于中央广场项目5栋某房屋,根据约定,杨先生全款支付了相关购房费用。

合同之外,杨先生还出具了去年以来的水电气等费用清单,证明房屋系自己所用并在正常使用。

除了直接购房,还有多名业主,与兆丰集团签订合同,参与修建中央广场,因兆丰集团无力支付工程款,双方签订协议"以房抵债",而这些房屋,均在被执行房屋名单中。

工程款抵扣协议

遂宁市鼎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文杰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早在2014年8月,兆丰集团与四川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兆丰集团)签订中央广场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鼎业公司为兆兴提供混凝土。

截至2018年11月,货款一直未予支付,因此兆丰集团、兆兴公司、鼎业公司当年11月30日签订三方《工程款抵房协议》等,约定兆兴公司欠付鼎业公司的货款用于抵付中央广场四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文杰等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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