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孩子名下存款,父亲被判还钱

2023-06-01 09:33     北京日报

5月31日消息,"这个钱,爸爸/妈妈先替你收着,等你长大了再给你。"一旦听到这句话,孩子往往也就知道,这个钱,算是没了。不过,通州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擅自从银行里取出了儿子小天的5万元,被法院判决"归还,还要给利息"。

新华社资料图 图文无关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他们的儿子小天于2012年出生。2021年11月二人经诉讼离婚,小天被判归母亲赵某抚养。事后发现,小天在银行的5万元个人存款,已被李某于2017年全部取出。2022年10月,小天作为原告,将父亲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这笔钱,并赔偿利息损失。李某承认是他取了钱,但他表示,这笔钱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取出钱之后,都已用于包括小天在内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消费,因此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天名下的银行账户于2016年12月1日存入5万元,款项来源为其居住的宅院拆迁,拆迁主体向小天个人发放的补助款,监护人将该笔款项办理了储蓄业务,约定存期及存储方式为三年、整存整取。2017年李某分两次将前述款项全部取走。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询问李某取款原因和这笔钱的用途,李某说,取款前就知道这个钱是拆迁主体发放给儿子个人的补助,之后这个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花销,如购买手机、手表、衣物等,其中为小天之母赵某购买苹果手机和苹果手表花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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