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拟制血亲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成立,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这也是本案一经报道,让那么多人震惊的原因。
Q3
继子女如何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那么继子女如何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
概括而言,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成立了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有遗赠遗嘱的,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继承权。
具体来看,继子女得到继父母遗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第一,如果继父母留有遗嘱并且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作为继承人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第二,如果继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第三,如果继父母没有遗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的出台影响了我们方方面面的生活,在这里提醒各位读者:大家切忌想当然地处理问题,特别要重视在法律的制度框架下,处理继承或传承问题,可以说继承无小事,事事需规划!
作者|朱雨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