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子”申请到公租房?深圳官方最新通报:其配偶非公职人员,在深无房(3)

2023-04-18 10:33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深圳公租房新政征求意见稿中

加入申请人财产限额标准

据深圳市住建局官网,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显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并没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规定。

而今年1月17日,深圳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四个规章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显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政府以外其他各类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据悉,此次四个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2023年1月17日起至2月17日。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四个政府规章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