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妹不合致父母骨灰六年无法合葬,法院这样判(2)

2023-04-04 17:33  北京日报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母亲去世后,对母亲骨灰及时依死者生前愿望和风俗习惯进行安葬,是所有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原告提交的墓地照片、聊天记录截图已形成证据链,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应视为放弃了质证及抗辩的权利,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现无证据表明死者生前对安葬于该墓地有异议,原、被告应当互相配合,及时为死者进行安葬。被告拒不协助原告将母亲骨灰进行安葬的行为,违反了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安葬义务,也与一般社会道德有悖。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小妹协助原告,将母亲的骨灰安葬于某陵园的双穴墓地中。一审判决作出后,因小妹怠于履行判决义务,大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由执行法官要求陵园管理方协助原告进行下葬,目前,老人合葬事宜已经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