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栽了!微博大V易伟用76个账户操纵股票,收证监会近亿元大罚单(2)

2023-03-02 11:49  期货日报

处罚书显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收入合计2394万元。

辩称属于知识付费,证监会经复核维持处罚

证监会认为,易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

易伟及其代理人就操纵证券价格、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提出相关申辩意见。

关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其一,违法主体并非易伟个人而是公司。其二,邮件咨询内容属于知识付费,而非证券投资咨询。易伟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发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其三,调查未向付费会员调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调查问卷表明付费会员并不认为易伟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其四,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合计有13名会员退费,不应计入违法所得。其五,本案不能适用证券法进行处罚,而只能适用《暂行办法》,但证监会并非《暂行办法》的适用主体。综上,请求对易伟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其一,易伟利用个人影响力招收付费会员,并非以公司名义,涉案行为亦无法体现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最终归易伟个人所有,因此违法主体是易伟个人而非公司。

其次,易伟利用微博公开发布证券投资建议为招募会员进行宣传,之后每周定期向付费会员群发包含投资咨询建议的邮件,并与付费会员单独添加微信,通过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资咨询建议。从整体来看,前述一系列活动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三,易伟向会员群发邮件的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等,客观上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提交会员退费的相关证据,证监会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已根据在案证据剔除了退费会员对应的金额。

最后,《暂行办法》发布时地方证管办与证监会分立的背景已发生变化,其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行使的相关职能已经被合并进证监会。因此,证监会有权适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维持对易伟的处罚。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万元,并处以2797万元罚款;没收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