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或超预期,专家为您详细解读……(2)

2023-07-05 09:23     每日经济新闻

陈昊:此前,对企业而言,如果不认同简易续约降幅而申请重新谈判,规则要求药品价格降幅需不低于简易续约降幅。

这种做法相当于限制企业开展重新谈判的权利,我认为可能不够公平。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公平性,给了企业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简易续约,也可以申请重新谈判,不因选择重谈而惩罚企业,让企业承受更大降幅的压力。这一变化响应了社会呼吁,保护了企业正当的权益。

工作人员正为患者取药品 图片来源:新华社

原有梯度降价的门槛值2025年起拟作变化

NBD:《续约规则》表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起不再按照销售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梯度降价的门槛值也将从2/10/20/40亿元调增为3/15/30/60亿元。医保支付节点金额相应调增,这对医保基金和患者用药住院将带来哪些影响?

廖藏宜:我认为这一点是比较合理的,毕竟每个药品的差异性很大,有些口服药门诊使用比例会高一些,而注射剂住院使用比例会高一些。尊重每个药品的实际情况,根据门诊和住院的比例分布计算药品费用支出预算,相较于按销售额65%计算更为科学合理。这一变化对患者用药可能没有直接影响,但应该可以促使药品回到其合理的临床实际应用。

陈昊:这一规定对今后医保基金运行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医保基金秉承原则依然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医保基金能够支付得起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患者用药选择和医保权益。

对具体药品而言,触发降价的预算总额临界值相应调高后,有可能进一步扩张其使用数量,但从过往几年的实践经验上看,销售额能达到20亿、40亿元门槛的药品数量其实很少,仅为个位数。

在医保管理手段越来越丰富和规范的背景下,此次把触发阶梯降价临界值调高,并不一定会明显增加医保基金的风险。

实践中,某些使用量较大、消耗医保基金总额较高的药品,往往有较高的临床价值和社会价值。它们使用增多,并不必然意味着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增多,也有可能是满足了更多临床上未获满足的需求。甚至有的创新药品使用体现出总体上节约医保基金支出的特征。

NBD:《竞价规则》提到,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这一规定对患者和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廖藏宜:出台该限价保护措施,有利于优化参与竞价企业的报价策略,一方面企业不至于因为报价过低吃亏,另一方面也防止有些企业恶意竞争,故意报低价。保护企业也就意味着保护患者的利益,避免企业因生产成本过低影响产品质量,否则最终还是会损害患者的利益。

陈昊:对竞价企业报价取低值,符合竞价的定义和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节约医保基金,这是合理的。同时选取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实际支付标准,可以体现为对这部分报价企业的价格保护,不至于因为药品中标价过低而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

虽然考虑到参与竞价的药品可能竞争并不充分,尚未具备触发带量采购条件,价格仍可能偏高,但这些药品存在着明显的临床需求,即使此时竞争相对依然不充分,给企业留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也是合情合理和可接受的。

NBD:国家医保局发布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样的相关背景吗?

廖藏宜:这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在前期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出台的。后续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

陈昊:我认为总体的考虑还是激励医药创新,引导企业向创新驱动转型。

虽然我国的全民基本医保主要特征仍然是"保基本、广覆盖",最大限度维护参保人权益,但是对创新药品还是秉承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激励了创新。

此次相关征求意见稿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明显具有支持作用。所以从价格管理的角度看,医保部门并不是一味寻求低价,而是适度合理降价,引导企业对创新药品合理定价,同时保有激励创新的价值部分。

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持续激励创新,有利于国际创新药品持续进入中国市场,也能鼓励本土企业持续投入创新,引导整个医药行业生态往支持创新、依靠创新驱动的方向转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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