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儿女起诉父亲返还16800元压岁钱,法院这样判!(2)

2023-01-19 11:02     北京晚报

法院判决

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两名原告的长辈在春节期间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两名原告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原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两名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离婚后,两名原告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现两名原告经其母亲同意向被告索要其个人财产即压岁钱,被告应及时予以返还,由两名原告的母亲予以监管。被告经两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还,已侵犯了两名原告的合法权益。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