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后排没系安全带被罚50元质疑合法性,安徽亳州交警回应(2)

2023-01-19 09:51     潇湘晨报

认为处罚合法性存疑提起行政复议

赵作明认为,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所作的处罚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11月15日,现行有效)以及安徽省、亳州市均没有对于市内小汽车后排强制系安全带的明确规定和具体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到的其中一项地方性法规依据是,《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赵作明认为,该地方性法规,是对处罚决定所提到的另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是,该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扩大解释和顶格处理,存在明显的抵触。违背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存在矛盾和抵触。

在赵作明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照什么规定?前排和后排怎么系?城区内和高速路怎么系?这么重大的事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能由各省区各自为政,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现行有效的《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也只是对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进行了规定,对于后排乘车人员是否系安全带,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快递信息显示,亳州市人民政府已经于2023年1月16日签收了赵作明的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他还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寄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递交了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请求审查《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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