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后排没系安全带被罚50元质疑合法性,安徽亳州交警回应

2023-01-19 09:51     潇湘晨报

一次在安徽省亳州市出差时,在市区内,坐在车后排的赵作明收到了一张来自当地交警的"罚单",因为没系安全带,他被罚款50元。

1月16日,赵作明找到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反映此事。他认为,交警所作处罚决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与上位法相抵触。他当场提出了异议,并且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地方性法规的附带性审查,并且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1月16日,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搭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只不过各地执行标准不同。交警部门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数额由路面情况自由裁量。

后排未系安全带被罚款50元

赵作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23年1月3日10时左右,他在亳州出差工作期间,在亳州市市区内,从亳州市看守所去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的路上,乘坐了一辆小型汽车,所坐副驾后面的后排,由于后排安全带的客观状况无法扣上安全带。之后,该小型汽车被道路执勤的交警拦停,交警认为他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指示车辆停在十字路口位置接受另一位交警的调查。"当时,我试图向给交警讲明情况,但他不听我的辩解,也不去调查核实安全带的实际情况,直接在执法记录录像后,由他一人对我作出了50元罚款的处罚。"

赵作明收到的"罚单"

这张盖有红章的《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3日10时18分,在汤王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实施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决定处以50元罚款。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赵作明需要在15日内持该决定书去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则会增加处罚款。如果不服该决定,可在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赵作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当场向交警提出了异议,没有交纳罚款。

"当时,由于赶时间,我本想置之不理,交了罚款算了。但是,看到了执法现场情况--似乎违背了一些东西,加上第一时间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了一些立法上的问题。"赵作明认真思考之后,决定为公益目的,提起行政复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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