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友女儿支付百万留学费后,女友拒绝结婚?法院判了(2)

2023-01-04 14:55     贵阳晚报

可令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10月,刘女士以其父亲不同意两人结婚为由拒绝与张先生缔结婚姻。此后,双方曾为交往期间张先生向刘女士交付的钱款归还问题进行协商,但未果。于是,张先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财产160余万元。

庭审过程

刘女士表示因其父亲不同意两人结婚,故继续保持恋人关系。同时刘女士向张先生表示愿意结婚,但结婚的前提是要履行双方于2017年9月22日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因张先生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双方争吵不断,张先生向刘女士提出分手,要求刘女士还款。

对于张先生的指责,刘女士表示,张先生所谓的借条是张先生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情况说明》仅能证明张先生向刘女士追索87万元,不能证明张先生向别人借款是为了她,也无法证明她同意向张先生还款87万元的事实。

至于收到的其他转账款都已经用于双方的日常花销。刘女士表示,儿子女儿在两人交往期间是在就学,即使张先生支付了刘女士两个子女的学费,也与刘女士无关。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表示,从《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不难发现,张先生愿意承担该笔费用的前提是刘女士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关系破裂,无法实现缔结婚姻的目的,那么张先生的赠与行为就失去了基础,张先生现要求返还所给付的钱款,实属合理。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刘女士多次承诺归还该笔款项,理应恪守承诺,故对于张先生要求刘女士归还该笔87万元款项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向张先生给付钱款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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