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为何更名?为何回归乙类管理?国家卫健委回应

2022-12-27 09:12     光明网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的防控政策,此次为何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调整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调整之后会带来哪些改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

问题一: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于哪些考虑?

答: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问题二: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等。

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当新发传染病出现时,由于对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缺乏认识,其传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变异特征尚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自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应对以来,有效经验做法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但随着对疾病及病原体流行规律研究与认识的不断深入,临床治疗手段、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有效防控措施积累,曾采取"乙类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措施,而甲型H1N1流感则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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