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经查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对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12.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经查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对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12.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