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农民为报复情人,毒死对方的狗后放火烧房,检方:建议判刑一年半(2)

2022-12-14 16:29     九派新闻

3月13日7时许,王某某携带一个锤子、一把菜刀,一个汽油桶来到罗某某家,用锤子将东屋窗户打碎后进入屋内,并将随身携带的汽油桶用刀砍漏,将汽油洒在外屋地上,在准备使用打火机点火时,遭到罗某某及闻讯赶来的张某某的阻拦,未能成功点燃汽油。随后王某某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放火行为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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