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人非法募资,遭终身市场禁入(2)

2022-12-14 15:01     中国基金报

曾被基金业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撤销管理人登记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卓汇基金就因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协会作出纪律处分。

协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卓汇基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其一,协会接到投诉信息显示,2018年9月26日、2020年1月14日,投资者孙某健分别与卓汇基金签订基金合同,购买其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基金合同的当日,卓汇基金与其签署了《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及《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基金承诺兑付投资者本金及6%、12%的年化收益。

其二,2017 年6月13日,投资者柳某与卓汇基金签订《卓汇华商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认购 101 万元,该基金于 2018年6月21日触及止损线,依约定进行清盘操作,柳某取回清算资产63.4万元,产生亏损37.6万元。后经双方协商

一致,2018年8月7日,卓汇公司与柳某签订《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基金将柳某的亏损37.6万元补偿给柳某,并与柳某赎回的金额 63.4 万元共 101 万元用于购买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卓汇基金按照年化 20%的标准向柳某每月支付固定收益,并承诺保本。卓汇基金自2018年8月起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某支付固定收益直至2020年3月。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

卓汇基金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向协会报送多只私募产品的月报、季报及年报,更新机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

经查,卓汇基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在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此外,协会无法通过机构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机构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与机构取得联系。经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了解,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曹晓青、股东段科然和段科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 月更新)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协会纪律处分决定表示,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卓汇基金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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