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称银行贷后管理不规范,未发现骗贷
李宗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直到再审期间他才从法院获得了更多的证据,包括在浦发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卡号以及银行流水等资料,"因为之前的《个人授信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都无个人签名,所以一开始只有从《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以及《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入手,虽然两份文件签字鉴定意见都显示非我本人签名,但法院以单方委托为由未予采纳。"
2022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李宗举报事项作出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李宗提供的浦发银行流水显示,2015年10月9日10:27,其在浦发银行网点"7302"开户并存入40元;10月10日12:03,浦发银行网络发放贷款373000元至其尾号5205的银行账户;同日14:50,这笔款项通过"POS联机消费"转至某银行账号,备注为"自助消费:中国某某石化"。
之后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共有5笔3000元款项和一笔7000元款项汇至该账户,银行每月扣款2859.67元。2016年4月10日,该账户"正常转逾期",成为"呆账"。对于这六笔进账款项,通话录音显示,代某凯妻子刘某群向李宗确认,这是他们转入并还款的,"一开始我们都是想要好好还款。"
李宗代理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宗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除借款人名字和身份证与李宗相符合外,住所地与通讯电话都与李宗无关--住所地并非李宗的实际住处,留下的尾号2203电话,也非李宗本人实名电话。因此在该案一审时他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未出席审判。不过成都市中院再审判决书显示,李宗在再审时放弃主张一审送达存在程序问题。
"当天开户,次日就放款。"李宗据此怀疑,代某凯、刘某群伙同贷款中介冒用其身份证开户,勾结银行内部职员贷款诈骗373000元。李宗先是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进行了举报。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答复称,经核实,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5年10月9日受理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时未发现有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及相关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而对其反映个人征信受损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回应称,李宗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李宗随后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进行举报。四川监管局回复称,经核查,举报事项涉及浦发银行总行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线上贷款产品"网贷通-POS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在该笔业务中承担贷后管理职责。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贷后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贷后回访资料《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网贷通客户回访表》上"李宗"的签字均非其本人所签。对于本次核查所发现的问题,该局将按照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李宗举报骗贷的问题,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串通贷款中介人员骗取贷款的问题。对于其和浦发银行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四川监管局认为,应以法院判决结果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