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通海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高某(男)与王某(女)于199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9月到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1月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分割处理。
一个月后,高某得知王某婚内出轨,两人离婚后,王某随即与他人结婚,且离婚时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王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返还车辆,偿还其已承担的共同债务4万元。
法院审理时,王某承认自己所怀胎儿的父亲系他人,其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高某在与王某离婚时不知道王某有过错行为,离婚后另案主张损害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对于高某要求王某返还车辆及4万元的诉讼请求,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