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侦查机关于当日受案调查,于同年10月28日刑事立案侦查,于同年10月31日将郭某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将郭某涉嫌强奸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兰某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当日释放郭某。2024年1月18日,郭某涉嫌强奸案被撤销并决定对郭某解除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兰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兰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可以适用缓刑。一审以被告人兰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