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担心走光,在工位上撑伞18天被开除!法院判了(2)

2024-06-13 10:07  劳动报

公司认为--

● 王小妮自2019年6月24日开始至7月17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用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亦或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结合证据来看,其故意打伞遮挡工位的违纪行为长达18个工作日,近乎法定的20.83天的月工作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等特征。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王小妮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其认为: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自己的工位,其撑伞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图源:IC PHOTO

二审判决:

涉事员工属于严重违纪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小妮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小妮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 根据该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其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该司安装监控摄像头明显符合普遍公司行使用人单位管理权合理行为,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

● 王小妮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个人身体隐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所以,王小妮主张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法院不予采信。

● 王小妮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拒不改正、拒绝服从公司管理,不仅给其他员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更导致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同虚设,故其行为完全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

综上,王小妮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