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执行人员在村干部陪同下到张某凤家,她抗拒执行,多次瘫倒、吼叫、撒泼打滚。鉴于其不配合,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搜出保险盒一个。经长时间沟通和思想工作,张某凤最终自愿打开保险盒,取出近 8000 元现金履行了给付义务,同时交付了刚产生的 5 月赡养费。
法官指出,赡养照顾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乃法定义务,子女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