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碾死躺在闸杆下老人”二审驾驶员无罪,法院:老人不避让是主因(2)

2023-11-10 16:22     九派新闻

在此期间,侧卧在大门内侧、面向大门外的赵某清未做任何移动、避让动作,赵某清的同行人员亦未向张中华、赵某清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

张中华驾车缓慢前行,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闸杆起落架自动抬升,张中华驾车驶入过程中,将赵某清碾压致死。张中华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中华在驾驶车辆进入郑州某单位大门时,对赵某清故意躺卧在车牌自动识别起落架后不避让、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

赵某清故意躺卧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看到来向车辆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依法判决张中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侦查实验笔录能否作为本案定罪依据,张中华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作出详细解释。其一,关于侦查实验笔录能否作为本案定罪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辅助查明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侦查实验结论容易受到时间、地点、天气等客观因素,以及参与侦查实验者身高、体重、年龄、心理素质、个人习惯、对案情的了解等可变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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