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订婚强奸案"一审被判3年,男方母亲:当庭提出上诉,"因没在房本上加名,女方报案","订婚时给了10万彩礼,签协议一年后加名"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
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10天就8个月了"。甄女士说,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据媒体此前报道,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