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13人被判刑!(2)

2023-12-11 16:28     安徽商报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最终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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