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是当事女生曝光出来的,事情发生在当地一辆地铁上。
根据女生的说法:
他从站台就一直盯着我看,目不转睛的看,上了地铁接着看,我从站台就掏出手机,直到上了地铁我受不了才开始真的录。他玩了一小会手机,又抬头接着看。
然后我说:"你再这么看我报警了!"
他说:"sj病吧谁看你了?你觉得我看你你往别的车厢去啊!"
我说:"你为什么不走?"
然后他骂骂咧咧的走了。
女生的原意是想网暴大叔,但是没想到评论区却有不同的观点。
从曝光的画面中可以看到,大叔一脸的疲惫,站在车厢中放空自己,很像是那种打工人劳累了一天,在地铁上站着发呆。人还站在车厢里,但是思绪早就已经飘到了九霄云外。
大叔的手上并没有拿手机,所以不存在偷拍的可能,因此大叔的"罪责"是用眼睛看到了女生。
可如果大叔的罪责是用眼睛看女生,可女生呢?她可是实实在在正在用手机偷拍大叔。
女生并非天生的审判者,她没有天生站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别人的权利。
如果用眼睛看都算有罪,那用眼睛看加手机拍,便是罪加一等。
从地铁车窗玻璃的反光,可以看到女生的样子。
女生的衣服穿得严严实实,但她的头发是蓝颜色的,在人群中很少显眼,正常人路过都会忍不住看两眼。
然而,这算凝视吗?如果这样算是凝视,那正常人走在马路上都失去"看"的权利,因为为了避免撞到别人,我们需要一直观察附近的人。
而保持观察,就需要一直看着他们、盯着他们,这是正常的社交活动。
正常人觉得别人的眼神不适,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第一反应是远离避免纠纷,而不是坐在那继续给别人看的机会。
当然我们也鼓励女生保护自己,遇到真的侵害时勇敢保护自己,但不是这样滥用这种权利。
生活中,"狼来了"喊多了,最受伤害的其实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