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银行内存了64万元,银行卡内余额被先后五次转走

2023-06-24 19:21     宝鸡政法

"银行败诉!"江苏太仓,一男子在银行内存了64万元,银行卡内余额被先后五次转走,男子将银行告上法院。

"银行败诉!"江苏太仓,一男子在银行内存了64万元,不料银行卡还在男子手中的时候,卡内的余额就被先后五次转走,男子找到银行讨要说法,却被银行认为是无理取闹。于是,在多番索要赔偿未果后,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张先生是做生意的,平日里银行卡内的存款虽然较多,但多数是活期存款,这也是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可万万没想到,一次离奇的经历,却让张先生卡内的64万元不翼而飞。

事发当天,张先生面见一个重要的客户,可不料二人在交谈的过程中,手机突然来了银行的短信提醒,提示张先生账户支出19万余元。刚开始,张先生还有所疑虑,以为是自己的手机号泄露,别人发送的广告短信,可不料就在张先生疑虑的过程中,银行又发送来一条短信,同样是支出19万余元。

张先生将此事告诉客户后,客户建议张先生立刻打银行的电话挂失,张先生也照做了,但得到的提示却是银行必须去柜台,而且只有本人才能挂失。无奈之下,张先生能匆匆的结束这次会谈,立刻驱车前往。可令张先生没有料到的是,在张先生去往银行的途中,银行卡内又被盗走三笔钱。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银行卡内的64万元就被盗刷的一干二净。

在银行的建议下,张先生报警,后来警方虽然破了案,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中间的工具人,钱早已被通过各种渠道转走,张先生的钱自然也就没有要回来。

事后,张先生找到银行讨要说法,但却被银行认为是无理取闹。于是,在多番索要赔偿未果后,张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先生特意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其一、张先生提供了自己被盗刷的银行卡,拟证明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不存在丢失后被盗刷的情况;

其二、张先生提供了自己的通话记录与客户的证明,拟证明事发当天,张先生给银行打电话进行了挂失,但银行却让张先生去柜台挂失,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综上,张先生认为,自己将钱存到银行的那一刻起,就与银行达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存款安全,除非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自己并没有将银行卡遗失、交给他人保管,故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