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法院重审改判女方赔偿4.98万元并共同承担债务(3)

2024-01-05 09:32  上游新闻

对于闵某的起诉,何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何某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与闵某婚姻存续期间从未发现小孩不是闵某的孩子,"而且婚前婚后闵某经常要求我去酒吧、KTV等场所和他的男性朋友喝酒,而且以辱骂、殴打的方式逼迫我喝酒,还放任朋友灌酒,后面发生了什么我也不知道。"

对于闵某指称其行为不检的说法,何某回应记者称,自己好交朋友,有异性朋友也正常,而且闵某都认识。何某称,自己一个人带着小孩不容易,愿意按照原审判决给付闵某2.17万元。

记者获悉,重审开庭时,何某提出异议,称闵某起诉属于虚假诉讼,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法院应按照离婚协议驳回闵某诉求。"离婚协议已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闵某诉求于法无据。"

关于双方共同债务问题,何某表示自己只认可在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贷款的8万元及信用社的10万元的一笔和5万元的两笔,其它则属闵某个人贷款,并非双方共同贷款。"因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原告自己享受。"

何某认为,闵某支出的生育手术缝合费以及小孩因为脑膜炎住院的费用,系闵某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法定照顾义务,支付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费用不应当返还,而且也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害。

法院重审认定女方构成欺诈

2023年年底,纳雍县法院就该案作出重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从协议内容看,闵某承担了孩子抚养及债务清偿的义务,而被告未承担任何义务。"协议明显减轻被告一方的责任和义务。"

纳雍县法院称,该案中何某与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而经鉴定孩子并非闵某亲生,"无疑在《离婚协议》签订时,被告何某就该事实对原告闵某造成了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该《离婚协议》中因欺诈形成的附条件离婚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协议内容闵某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