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 妻子维权三年未获赔偿:就像没发生过(5)

2023-12-08 11:48     新黄河

关于二审判决书中提到的"损失应当适度补偿及其他救济途径"问题,振兴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所长王海斌告诉王艳丽,家属反映问题还应逐级反映,警方会在职权内帮助家属进行协调,"社区上面有(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上面有区政府,区政府上面有市政府,你让他们逐级反映一下。"

无奈之下,王艳丽又来到了花园街道办事处,此前已经多次接待王艳丽的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强表示,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确实成立了工作组,协调处置善后工作。由工作组内相关部门对受损房屋进行了统一修缮,并向在外居住的居民,每户每日发放了200元补助。但是,随着事件已经处理完毕,工作组已经解散。至于王艳丽提出的赔偿要求,街道办不便直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面对处于尴尬境遇的王艳丽,王强认为,王立军是受警方委托前往现场开锁,后因爆炸导致死亡,赔偿事宜还应向警方咨询。

持续近2年的诉讼仍然无果,释放煤气的王某及其家人也已经不知去向,对于王立军的意外死亡,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兜兜转转的王艳丽站在寒风中,似乎又回到了2020年,她说,丈夫王立军的离世,就好像从未发生过。

王艳丽告诉记者,下一步,她将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部门出具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律师分析警方或应担责,家属可申请政府公开

记者注意到,由于锁匠工作性质上的特殊性,这一群体在配合警方工作时遭遇不幸的案例已有发生。2014年,广州荔湾警方在缉捕毒贩时遭对方枪击反抗,导致一名警员受伤以及帮忙开锁的谭飞龙身亡。事后,广州警方主要负责人对谭飞龙的家属进行了慰问,并承诺将竭尽全力积极争取政策,为谭飞龙的家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日前,王艳丽到振兴公安分局了解具体爆炸事件经过,但未获答复

针对王立军在协助警方开锁时身亡这一案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认为,这起事件的责任划分,应依据官方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来认定。徐伟告诉新黄河记者,如果在调查报告中分析得出警方对王立军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由警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警方不履行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如果警方不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也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由于警察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配合和支持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公民的应尽义务,王立军签署《责任状》也是履行义务的表现,同时因公受伤或死亡获得抚恤或者补偿也应当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关于王艳丽在二审后申请上诉被法院驳回,徐伟律师告诉记者,王艳丽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如果相关部门拒不出示调查报告的,王艳丽一方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就公开事故分析的诉求,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该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诉讼。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也认为,王立军配合警方到一民宅开锁,处置时遇到意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之规定,即使警方处置过程符合规范,也该担责。同时,李燕律师认为,王艳丽还可向释放煤气的王某一方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释放煤气者、引燃煤气者死亡的,其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对锁匠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李燕律师指出,在公安机关实际工作中,有大量私人参与警察执行任务的情况,如治安承包、警方线人等等,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人员的身份,导致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如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而如何保护是没有明确的,这就导致私人参与者的法律保障其实是缺失的,如果不幸负伤甚至牺牲,通常难以享受同等情况下在编警察享有到的抚恤和优待,所以,还是希望法律将这种私人参与警察任务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参与者在执行任务时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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