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7名购房者700多万!上海一房产中介员工卖房10多年,身份却是假的!他养了2个家庭,一年消费300万……(4)

2023-08-16 10:02     每日经济新闻

值得提醒的是,其实,上海有一个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专业平台,可以帮市民把购房款看住。在自愿的原则前提下,购房者可以将交易资金交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敬恒:"本市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它是自愿免费的,市民可以到全市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资金应用窗口进行咨询办理。签好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前往我们各区的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签订监管协议,签好监管协议之后,市民就可以把资金,购房资金,交到我们的监管平台里了。那么等产证出来之后,我们会把监管资金打给房东,那么整个交易就完成了,它的利息我们也会结算给客户或房东。"

而这笔钱在监管状态的同时,还会按照银行活期利率来计算购房款的利息,即便交易不成,退回款项,流程也很简单。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敬恒:"交易不成的话,一种是还没有完成过户交易,房东失联了,像这种情况下,只要中介机构陪同买房人就可以到窗口办理退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过户交易了,但是这个房子被查封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我们窗口提供不予登记的材料,那么我们也可以将监管资金回退,所以这个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

而在这起案件中,经审查,袁成利用合同以支付房屋首付款为名,骗取被害人彭佳等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8万元。以为购房者代为支付房产契税、遗产税等为由,诈骗被害人老何等四人钱款共计73.4万余元。

那么,冒充房东、提供账户支持,配合袁成进行诈骗的"亲朋好友",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从案件的案件的情况来看,他们对最后的诈骗其实都是有一些客观上的参与作用的,所以说从这意义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些人都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否要构成诈骗的共犯,或者合同诈骗共犯,要看他们的主观明知程度,客观有一定的参与行为,但主观上如果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话,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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