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她发现已“被结婚”23年……(2)

2023-07-18 13:50     正义网

关键线索浮现,检察机关破局

1996年至2019年,时间跨度超过20年。20多年前,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如果她不是现在的童某某,为什么会有童某某的身份证?又为什么要用童某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机关面前。

为提高办案质效,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由该院检察长负责督办。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先后多次与童某某、罗先生、罗先生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童某某的亲属等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情况。经查,1996年至1997年间,童某某的父亲生病。在家中照顾父亲期间,童某某的身份证丢失过。由于时间久远,童某某手上已没有当年补办身份证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罗先生告诉检察官,与自己登记结婚的女子是在发廊认识的,当时二人都用阳江话交流,无法辨别对方是哪里人,直到登记结婚,对方也不肯回老家开证明,只是用身份证登了记。

检察官又走访阳东区民政局、罗先生户籍地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先生确实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一个多月后该女子就离开了。一年以后,该女子曾带着女儿回来,但没有停留就再次离开。之后,罗先生才与现任妻子结婚。但是,罗先生当时带回来的女子是不是现在的童某某,没人能准确辨认。

那么,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究竟从哪里来?后来又去了哪里?案件似乎又走进了死胡同。

"虽然罗先生说当年与自己结婚的女子不是现在的童某某,但毕竟时隔多年,其他人又无法辨认。我们不能草率认定童某某不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办案检察官说。为进一步查证事实,办案检察官来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了罗先生1996年婚姻登记的相关材料。由于当时没有对罗先生及与其登记结婚女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唯一的线索就是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结婚照。

办案检察官拍下了结婚照,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结婚照中女子的照片与童某某的照片进行人像同一鉴定。鉴定意见为,上述两张图片人像不是同一人。"鉴定意见证明我们的办案方向是对的,提振了我们办案的信心。"办案检察官说。

为确定女子身份,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检察机关通过图片技术比对,确认结婚照中的女子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高度相似。随后,阳江市检察院立即与湖南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委托对方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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