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和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两个小时的不停劝说,孩子父亲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荒唐、违法行为,最后,他向记者承诺不会将孩子送人,但上官正义表示,接下来还是要和有关部门反馈一下。
有网友表示,不懂法真可怕!
还有网友发出质疑,表示这帖子也能审核通过吗?
相关案例:
出卖亲生孩子,父母均被判刑
所谓虎毒不食子,但是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有孩子父母先后将自己3个亲生孩子出卖。
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东、余某婷在眉县家中,将其刚出生不久的一名男婴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乙、任某甲夫妇。2015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东、余某婷在眉县出租房中,将两人刚出生不久的一名男婴以4.2万元价格卖给李某某、高某某夫妇。2016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东在眉县人民医院内,将其与梁某某非婚生育的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乙、王某丙夫妇。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东的辩护人辩称,这是送养行为,刘某东由于家庭困难,才迫于生活压力将孩子送人,其主观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刘某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坦白认罪,且其无犯罪前科,请求对刘某东从轻处罚。
经查,刘某东先后三次将三名亲生子女卖给他人,且均是在孩子出生前提出出卖犯意,并向他人主动表示要出卖孩子,后又与买家联系,并且提出价格,收取巨额钱财,待孩子出生后即按照事先约定将孩子卖出。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刘某东将出卖子女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陕西高院依法判处刘某东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余某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