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携号转网要交5万元?运营商回应(2)

2023-06-30 13:32     长江日报

经大致计算,甘先生需缴纳的违约金超过5万元,这让他"吓了一跳":"入网时签的协议是格式条款,中途所有操作都由工作人员完成,所以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就在协议上签了名字。"

甘先生在2020年与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

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他在2020年与运营商重新签订了一份"新入网个性化选号活动使用协议",内容显示"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8月至15年后2035年8月"。协议中写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申请办理本个性化号码携出的,应当按照'未履约的月份数量*月约定消费额度*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运营商:

优质号码有合约消费要求

客户转网有权要求其赔偿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上甘先生手机号码目前所属的运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营商充分尊重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消费情况,选择有合约消费要求的优质号码,也可以选择无合约消费要求的普通号码。甘先生反映的手机号码属于"有合约消费要求的优质号码"。即便在合约期内,如用户想要停用优质号码,可由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销户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用户在协议期内办理"携号转网",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定期向中央国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根据现行的携号转网规则,"靓号"用户申请转网后,原运营商需继续提供该号码的使用权,也需要继续承担该号码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因此,运营商有权要求客户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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