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大巴司机驾驶中被殴打:涉事男子已被刑拘(2)

2024-05-31 10:37  综合九派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抢夺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盘、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等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新罪名,旨在对社会反映突出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