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术结扎,一年后妻子怀孕!法院判了…(2)

2023-07-18 13:19     长江日报

尽管医院认为已经向黄某充分告知了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黄某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至少应该留存手术知情同意书备查,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黄某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配偶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医院侵害了黄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对黄某及其妻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了确认,最终判决医院向黄某赔偿4947.68元,向黄某的配偶赔偿9718.32元。

日前,该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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