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结以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任女士的丈夫是从业律师,考虑到为妻子维权,为了确定这份学位证的有效性,同时希望改变学位授予权下放,避免别的学生重蹈覆辙,2023年10 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同济大学告上法庭。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显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证,所以不应该起诉。
裁定书还认定,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是过程行为,均都不可诉。2024年6月28日,法院裁决认为任女士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其起诉。
对此,任女士夫妇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是学院的学生,他们把我的学位撤销了,我怎么没有起诉的资格?"
"2023年10月26号起诉,2024年2月份法院立案。行政诉讼不能调解,立案就很艰难,法院说诉讼材料有问题。5月8号开庭好不容易开庭,6月28号法院审结,最终又说没有资格,那为什么立案审查时不讲?"
任女士丈夫表示,同济大学作为国内知名985高校,将"学位授予权"下放给二级学院,违反《行政性许可法》和《学位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质证环节,学校提供的证据均为复印件且无同济大学盖章,甚至部分证据就是几张打印的A4纸,但最终在裁定书中都被法官采纳。
任女士不服裁定,目前已提交了上诉状。
丈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年我在上海工作和读书,她在周围的浙江一个城市工作。"
任女士坦言女人不易,34岁读研,风里来雨里去,周末赶过去上课,如今 8年的时间被耽误了,"如果不在同济读,在其他学校可能几个证都拿到了,我现在42岁了,职称、升职、加薪啊,很多事情都耽误了!"
>>>校方回应官司
驳回所有起诉,学位证书是否有效不便说
7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同济大学,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学位都已经授予了,她现在是在打官司嘛。她起诉了,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驳回她的所有起诉了。"
记者询问任女士拿到手的这份学位证书究竟是否有效?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说,很快挂掉电话。
记者随即联系同济大学,学校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她投诉的相关情况,你要采访可以跟学校宣传部门联系。"
7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这个情况我不太清楚,我这边不是具体负责的,我会跟领导请示的。"院办工作人员未提供院领导的联系方式,随即挂断了电话。
2022年7月13日,任女士与院办老师打电话,要求学院出具书面不授予的原因和理由,通话录音显示,院办老师告诉任女士:"我们学院可能是没有权利去说你的学位是可以还是不可以,我们把学生论文报个意见给学校,最终授予还是不授予,这个确实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2024年7月8日,记者联系上此前和任女士对接学位一事的学院老师,询问当初为何学院不授予学位,这位老师回应称:"我已经离职了,你以官方说法为主吧。"
2022年7月20日,任女士与这位老师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表示:"因为你们特殊,这个确实是正在特殊处理,你大论文和小论文都缺少实质性的东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