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前妻议离婚,女儿上大学时违背约定,被追讨162万留学费用(2)

2023-08-10 17:23  今日头条

得知此事后,前妻简直忍无可忍,当初女儿读研的时候,还特地打电话给父亲,问他怎么看?男人说得话比唱的也好听,一口咬定这么好的学校当然要上,现在却表示女儿读研究生时没有与他协商,简直让人寒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刘先生确实有支付女儿学习费用的义务,两人当初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效的。

刘先生认为自己的意思是支付女儿大学本科的费用,而前妻却认为所有的留学费用都应该由他负责,研究生当然也属于海外留学范畴。

法院认为,由于两人现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当初离婚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当时女孩未成年的情况来看,将"海外留学"解释为大学本科更加合理。

毕竟前妻也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比如她们已经告知刘先生女儿想读研究生的意愿,以及与男人达成研究生时期的付费协议等证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费请求主体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考虑到刘先生与前妻的女儿现在已经成年,女孩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已经不再具有强制力。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前妻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