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首次在丈母娘家过夜,女孩数次找他都被戳破,场面太尴尬

2024-06-20 14:22  头条

山东省一名男子在女友家留宿期间,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原来,该男子是第一次到女朋友家做客,热情的岳父岳母当晚表示要留男子在家中住宿。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男子却被安排和未来的老岳父睡在一起。

面对这一安排,男子很是尴尬,他在字里行间都透露出想和女友睡在一起的愿望,毕竟与女友已经进行了长达五年的爱情长跑,二人之间早已是亲密无间。

可是第一次面对岳父岳母,男子仍旧表现得很是腼腆和羞涩,最终没有说出口。

聪明的女友很快看懂了男友的想法,她偷偷地告诉自己的男朋友,等爸爸熟睡后,让他再悄悄地溜进自己的房间。

正在愁眉不展的男友瞬间开心了起来,因为生活习惯问题,加上第一次来到女友家做客,男子整晚都无法睡着。

好容易等到自己未来的老丈人睡着,男子便小心翼翼地溜出了房间,慢慢走到女友的床边。可正当他准备躺在女朋友身边时,门口却突然出现了一道黑影。

男子正欲起身看个究竟,突然屋内的灯被打开了,二人定睛一看,那个黑影原来是自己的小舅子。

还没等二人解释,小舅子便立刻向爸妈举报,并高声呼喊,姐姐跟姐夫居然睡到了一张床上。

一时间,全家陷入到了尴尬的局面中。

虽然是一场闹剧,但该男子的遭遇也值得我们去思考,在结婚前,男女朋友去对方家做客能否同居在一起,这种婚前同居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律师观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婚前就已经同居,而关于婚前同居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事实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的第三条规定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

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

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这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而《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并未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由此可见,人们口中常说的"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男女双方已经到了适婚的年纪,但是两人还没到结婚的地步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对此,法律上没有禁止未婚同居,当然也就无所谓"非法"之说。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所以双方不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夫妻人身关系。

通俗而言,这种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是普遍,而在相对发达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

视频中的男女恋人,只要当事人愿意,其他人没有发言权,并且法律上也不会对这种同居行为进行惩罚。

但长期同居的男女也应当尽快在法律的范围内确定二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在这种同居关系下,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这对双方来讲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