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捉奸收情夫“赔偿款”被判敲诈勒索,进展:将不公开审理(2)

2023-10-17 16:57     潇湘晨报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此前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路某某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他又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今年6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10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通知,案件将在10月2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希望法律能还给我们一个公平。"路某某的父亲说。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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